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、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和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》(环办监测〔2018〕19号)评价,2020年8月,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%,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96.9%,良级天数比例为3.1%,无轻度及以上污染天。
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五指山市、乐东黎族自治县和陵水黎族自治县,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昌江黎族自治县、海口市和定安县。